韶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护照办理需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见下文。
➤韶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护照办理需要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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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护照换需要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详情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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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护照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预约办理,预约入口及详细操作流程见下文。
护照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普通护照。